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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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红包正砸来,千万别错过!

2022-05-02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需对2021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退税或补税。根据税务部门信息,我校尚有部分人员未进行汇算清缴,请相关人员务必尽快完成,以确保及时获得退税,或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特别提示:需办理汇算清缴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以及从我校取得劳务收入的校外人员。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相关人员互相提醒,尽快办理。

  具体操作请点击“操作指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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