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