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经2018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 022-2740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