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并使该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11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经 2017 年第 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