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
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学校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学校资金存放行为,强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学校资金存放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17〕17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大学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并经 2019 年第 6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大学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