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响应学生的意见和诉求,充分考虑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 202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决定对《天津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20〕9号)中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学生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参照本办法标准执行。修订后的《天津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发布,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