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票据可以报销?
(1)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合法票据,即经营性单位的税务部门发票;
(2)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经营性单位票据;
(3)电子发票、电子收据。
类型A:电子发票右下方有“销售方(章)”字样的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类型B:电子发票右下方无“销售方(章)”字样的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票据有哪些注意事项?
(1)票据内容
票据基本内容包括:名称,应为“天津大学”;开票日期;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经济业务内容等。
(2)基本要求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若票据金额有误或涂改必须重新开具方可报销。对于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伪造、变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或财政部门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票据有效期
当年的票据最晚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财务处将另行通知。
(4)连号票据
发票/收据号码连续的多张票据,视为一张发票/收据。
三、票据粘贴有哪些要求?
对于电子发票打印件、增值税发票等大尺寸发票无需粘贴,其他<1/4 A4纸大小的小尺寸发票应当多张平铺粘贴在票据粘贴单或白纸上,四个角均需粘贴牢固,避免层层覆盖、遮挡票据。粘贴单可登录天津大学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