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科研交流费、公务接待等餐费报销指南(2022年版)

2022-09-07

一、哪些费用可以报销餐费?

(1)科研交流费:

  在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或者科研发展基金中列支的用于与合作单位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接待费用以及参与科研项目建设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导致无法正常用餐而产生的工作餐费用。具体支出内容包括餐费、日常代餐食品、来访人员住宿费等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国内公务接待:

  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党政工作人员来我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3)外宾接待费:

  接待国外、境外来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二、各类餐费报销依据哪些文件?

  《天津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交流费使用的规定》(天大校财[2017]11号)、《天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发[2017] 4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3号)等。

三、各类餐费报销要点

(1)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哪些类型的餐费可以报销?用什么经费列支?



(3)各项餐费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4)餐费报销有什么审批流程?


 

 

(5)代餐食品如何报销?

 因工作需要导致无法正常用餐而购买的面包、牛奶等非礼品性质的日常代餐食品,需附商家提供的购物清单。

(6)异地出差期间可否报销餐费?

 确有必要在异地出差进行科研交流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科研交流费用须与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同时进行报销,科研交流费和差旅费分别占用各自预算额度,并根据科研交流用餐次数按 45 元/人/餐的标准扣减出差人员的差旅伙食补助。

(7)因科研交流产生的住宿费如何报销?

 在对外科研交流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参与科研交流活动的来访人员住宿标准按照《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20〕10号)文件或《天津大学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管理办法》(天大校财〔2020〕9号)执行。

(8)外宾接待若产生赠礼如何报销?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ƒ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400 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 200 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对访问我国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温馨提示

   (1)日常报销单中“验收人”签字不得与“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为同一人。

   (2)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或科研发展金报销餐费时,报销单不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科研交流活动中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科研交流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4)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冷热菜品不超过六菜一汤,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