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劳务、酬金、论文评阅与答辩费报销指南(2022年版)

2022-09-07

一、劳务酬金涉及的劳务范围包括哪些?

 劳务酬金涉及的劳务范围包括邀请专家做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开展各类评审、鉴定、验收、专家咨询,进行答辩、监考、命题等由校外人员及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以外从事的劳务活动。

二、我校发放各类劳务酬金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天津大学科研项目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财〔2017〕13号)、《天津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财〔2017〕18 号)、《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天大校研〔2021〕7号)、《天津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财〔2016〕16号)等。

三、各类劳务酬金发放要点

(1)发放劳务酬金需要提供哪些报销材料?



(2)发放科研项目劳务酬金的标准是什么?

 科研项目劳务酬金开支标准,参照天津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确定,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据实列支。若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学校文件对科研项目劳务酬金开支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科研经费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劳务酬金发放的直接责任人,应确保科研项目劳务酬金发放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3)发放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的讲课费的标准是什么?

 学术报告、讲座的讲课费标准如下(税后):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发放,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4)发放评审、鉴定、验收的劳务酬金的标准是什么?

 各类评审、鉴定、验收的劳务酬金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5)发放专家咨询的劳务酬金标准是什么?

 专家咨询的劳务酬金发放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会议形式(包含现场访谈、现场勘察等):会议时间为半天的,按照标准的60%执行;会议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照标准执行;会议第三天及以后的,按照标准的50%执行。

 通讯形式:按次计算。

(6)发放课时、论文指导、监考、命题的劳务酬金标准是什么?



(7)发放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初审、校学位评定会议审核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8)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费支出经费范围是什么?领取方式有哪些?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可由导师研究生业务费或自筹经费(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发展基金、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等)支出。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校“强工、厚理、振文、兴医”发展战略,支持保障人文社科、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生培养,有关学院(部)可从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的竞争性专项补贴中列支博士、硕士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

我校所有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费用均以酬金形式通过银行卡发放。导师可登录“劳务酬金系统”,在信息录入时“发放项目”选择“答辩费”,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投递。对于匿名进行的论文评阅(包括校盲审、院盲审、初审等)及分委会审核费用,由导师从相应经费卡通过转款方式转至学院(部)“学位评定”专项经费卡后,由学院(部)统一支付。学院(部)“学位评定”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9)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课的讲课费标准是什么?

 外国专家来华讲课的讲课费资助上限(人民币)是3000元/次。原则上须签订讲课劳务合同。会议报告、讲座参照讲课费标准执行,但不需签订劳务合同。

(10)劳务酬金发放每月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什么?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结合我校工资发放特点,劳务酬金领取时间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