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内容属于外国文教专家来华费用的报销范畴?
外国文教专家来华费用指我校为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开展合作研究、交流讲学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基本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外籍专家来华报销文件依据有哪些?
《天津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财[2016]16号)、《天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管理办法》(天大校发[2017]4号)等。
三、外籍专家来华报销要点
(1)报销外籍专家来华费用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外国文教专家来华旅费和住宿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天津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天大校财[2016]16号)规定:一般来说,住宿费不超过700元/天/人,支持不超过90天,交通费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3)哪些外籍专家可以超上限支出?需要如何审批?
外国文教专家经费应该按照《聘请外国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的规定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执行,如外籍专家为以下人员: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国际学术大师;
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院士或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
年龄在65岁以上学者专家。
其住宿费、国际旅费及城市间交通费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住宿费:原则上在标准内执行,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据实报销。
国际旅费:资助上限按照飞机公务舱标准、轮船一等舱标准、高铁/动车商务座标准据实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资助上限按照飞机头等舱标准、轮船一等舱标准、高铁/动车商务座标准据实报销。
以上费用需超过上限标准的,需由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