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借款业务指南(2022年版)

2022-09-30

本指南适用于在核算科办理的日常借款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借款请到设备与科研经费管理科办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借款?

借款即暂付款,是指高等学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可以办理借款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由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服务、因公出差不能及时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或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我校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

二、办理借款的流程是什么?

三、办理借款需要哪些材料?

★温馨提示:

1.借款人需在借款单中的“借款人”一栏签字,如果借款人是经费卡负责人,“批准人签字”一栏必须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2.根据《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缓发岗位津贴,直至还清借款。为避免影响挂账人员岗位津贴的正常发放,取得报销凭证及相关报销材料后,请及时办理冲账,在网上报账系统预约填报报销单时,支付方式请选择“冲借款”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