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9 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外籍人员(非居民)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办理劳务合同(或协议)备案,缴纳增值税
1.携带材料(详见附件):
(1)各单位与外籍人员签订的劳务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2 份);
(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 份);
(3)《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2 份);
(4)《实时扣款业务确认表》(1 份);
(5)外籍人员护照复印件加盖天津大学财务处公章(1 份)。
2.办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一层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 B 座)。
3.注意事项:
(1)合同应为与外籍个人签订的中文劳务合同,如果是英文合同必须进行中文翻译;
(2)合同一式三份(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一份,财务处一份,各单位存档一份);
(3)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外籍人员姓名、国籍、来校原因、时间及任务、劳务报酬币种和金额、合同注明“外藉个人在中国需缴纳各税款由本人负担”,接待单位是否负担其住宿、交通、伙食费等其他来华费用(提示:如果负担在华各项费用,增值税计税时需要与劳务报酬合并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时可只以劳务报酬计算缴税);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办理备案(提示:超过30 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法进行相应处罚);
(5)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四十五条确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入库税款;
(6)《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逐人填写,其中“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栏填“7 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计税金额或销售额”栏按(3)支付的各项费用/(1+6%)计算而来,“税率或单位税额”栏填写 6%,“扣缴税额”栏按照“计税金额或销售额”*6%公式计算后填写;
(7)选择实时扣款方式缴纳增值税税款(即代办人无需交纳现金或前往银行缴税,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自动从学校银行账户扣划税款);
(8)上述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天津大学财务处公章。合同按照天大校发〔2008〕28 号《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盖章。
第二步,在学校财务处领取劳务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携带材料:
(1)上述合同;
(2)《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加盖了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征收章);
(3)天津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财务处会计科领取);
(4)校内劳务费领取表(填报途径与中国籍劳务费一致,登陆天津大学教育经济信息网http://219.243.39.24 点击“酬金、劳务费领取”,从“天津大学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并打印,加盖院级公章、负责人签字)。
2.办理地点:财务处核算科
3.注意事项:
(1)登陆学校财务信息网进行“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时“发放金额”一栏请按照扣缴增值税后的金额填写,但是不能扣除由于缴纳增值税延期而产生的滞纳金。即“发放金额”=应发金额-增值税。
(2)如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或另附情况说明交核算科,以免误扣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向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报送“支付备案”资料
1.携带材料:
(1)《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2 份);
(2)付款凭证(二者选其一):①形式发票原件(即外籍人员收取现金形式劳务费时,签署的收款凭证)②其他付款凭证复印件(如电汇回单等)
提示:如果提前垫付劳务费并取得付款凭证,可以带齐“第一步”和“第三步”的材料到南开区国家税务局一次性办理。
2.办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一层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3.注意事项:上述表格需要加盖天津大学财务处公章,所有材料需在学校财务处领取完劳务费 30 日内报送。
温馨提示:广大师生在办理上述缴税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可向如下部门咨询:
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增值税缴税政策咨询):87015250
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一层大厅)(增值税办理程序咨询):85190060
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征管科(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8705279或87015280
学校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税务方面咨询):27404872 或 85356039
学校财务处会计科(缴纳增值税银行回单领取咨询):27892051
学校财务处核算科(劳务费领取咨询):27404873 或 8535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