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单位在“人事网站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下载专区”下载《非编相关表格》填写后前往人事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用工单位携带经人事处审批的《聘用退休人员临时用工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到工资基金科进行转款。审批表需填写:聘用人工资号(校外人员为LS+身份证号)、姓名、聘期、转款卡号,月工资标准、转款总金额、负责人签字,加盖本部门及人事处公章。
3.如新聘用人员为校外人员,聘用人员需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储蓄卡,并登陆“财务服务平台”绑定银行卡号等信息。
4.如聘用人员为校内退休人员,则无需办理银行卡,返聘工资将打入天津银行工资卡中。
注:
1.每月20号为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由于系统信息上传节点为每月30日,如果新聘用校外人员,新增人员需每月30日前经人事处审批后将新增信息报至财务处,次月开始发放工资。
3.新聘用校外临时用工人员首次登陆“财务服务平台”,请根据提示绑定手机号等基本信息,然后再绑定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