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款学生携带研究生院开具的退款申请表、现金或电汇或网银收款回执单(采用电汇和网银汇款学生需先到会计科领取收款回执单)来现场办理(新、老校区工资科均可办理)。
2.财务人员依据退款申请表数据收取现金或电汇回执单,开具收据。
3.研究生院办理完毕退学等手续后,提交我处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的退款申请表。
4.分别学校奖励和导师配套部分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