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科研经费全流程服务指引

2024-10-28


一、科研经费来款网上查询

   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智慧查询平台”,点击“来款信息”-“来款认领”,可根据来款日期、付款单位、来款金额等筛选条件查询来款信息。找到您需要领取的来款,记录来款对应的12位数字的流水号用于办理后续步骤使用。我校牵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科研院在科技系统中统一推送预拨款信息,无需单独在财务平台查询来款信息。

  温馨提示,科研经费来款查询时间:

(1)经费电汇至学校银行账户的,银行会在收到款项2-3个工作日将纸质来款单送达财务处,财务处收到来款单后及时更新“财务查询系统”,项目负责人在转天即可在系统进行来款查询。

(2)经费来款为非电汇形式的,可联系财务处会计科进行查询,电话85356036。

二、科研经费上款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http://kjxt.tju.edu.cn,以下简称科技系统),填写并提交拨款信息,办理拨款时如有外拨经费给合作单位、开具发票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领取银行来款凭证复印件等要求,请按照科技系统相关提示填写信息。军工类项目不通过科技系统填写拨款,请联系先进技术研究院办理。

2.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拨款信息通过科研院等部门审核后,由科研院等部门负责将对应的拨款通知单交接至财务处,课题组无需到现场办理。财务处收到拨款通知单后,将相关经费划转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相应的经费卡(首次拨款将新立经费卡)。财务处办理完成后,以短信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收到财务处短信后1-2个工作日登录财务服务平台即可使用相关经费。如需开具发票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领取银行来款凭证复印件等,由财务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拨款时填写的信息,联系课题组办理。(科研院项目管理科:85356004、27405175;先进技术研究院(军工类项目):27892832;人文社科处(社科类项目):27401017)

三、科研经费预借发票/收据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单击“预借发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预借发票(收据)申请并提交审核。军工类项目不通过科技系统申请,请直接联系先进技术研究院办理。

2.项目负责人打印《天津大学预借发票(收据)申请表》,携带该表(一式一份)到科研院、先进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加盖审核章。

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天津大学财务处网站,根据“财务网-下载专区-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科研发票开具要件”的提示准备开具发票所需要件。


  携带以下要件至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办理预借发票:

提供条件

报销要件

必备材料

天津大学预借发票(收据)申请表

天津大学科研预借发票承诺书

科研预借发票扣税转款单(开具含税发票需要填写,收据及免税发票无需填写)

其他材料

天津大学科研票据开具信息表


四、科研经费上款开具发票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填写科研项目上款信息的同时,填写需要开具票据的相关信息。

2.提交拨款信息后,由科研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人文处等部门负责将对应的拨款通知单交接至财务处,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收到拨款通知单后联系项目负责人开具票据。

五、科研经费报销使用

具体详见《2024年财务服务引导手册》中的6.1核算科和6.2科研设备经费管理科业务介绍。

六、科研经费预算调整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系统),填写并提交预算调整信息。军工类项目不通过科技系统填写,请联系先进技术研究院办理。

2.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预算调整信息通过科研院等部门审核后,由科研院等部门负责将对应的预算调整通知单交接至财务处,由财务处调整相应的预算额度控制数,课题组无需到现场办理。

七、科研项目结账

1.项目负责人登录天津大学科技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系统),填写并提交结账信息。军工类项目不通过科技系统填写,请直接联系先进技术研究院办理。

2.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账信息通过科研院等部门审核后,由科研院等部门负责将对应的结账通知单交接至财务处,课题组无需到现场办理。

    财务处进行结账处理后,纵向项目余额将结转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纵向结余经费”卡(首次办理结账时立卡),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使用中不设置额度控制。横向项目余额将结转至项目负责人名下“科研发展基金”卡(首次办理结账时立卡),并按结余经费的10%设置汽油费、电话费、网费的额度控制,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及绩效支出,不设置额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