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标等业务需要办理单位存款证明,需先在财务处会计科(卫津路校区会议楼一楼东大厅或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B105)领取《天津银行单位存款证明委托书》、《天津银行单位存款证明协议书》,填写无误后到财务处综合管理科盖章,经办人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到天津银行兴科支行(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82号)办理。
请下载并使用最新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